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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海运发布“长赐”轮苏伊士运河事件货运客户的通知公告。

台湾长荣海运总经理谢惠全。(黄琮渊摄)

中国台湾长荣海运租用日本船东正荣汽船“长赐”轮在苏伊士运河搁浅堵塞事件解决后,长荣海运在4月1日召开了事件后首场记者会,长荣海运主席谢惠全(Eric Hsieh)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合约上明确说明了不保证运抵时间,同时海事法律上也有承运人免责的条款。

同时长荣海运也发布了对该船货运客户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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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荣海运通知公告原文:

尊敬的客户,2021年3月23日我司租轮EVER GIVEN(下称该轮)自马来西亚驶往鹿特丹途中,于埃及苏伊士运河发生搁浅事故,经过六天拖救作业该轮已于3月29日重新浮起。前述拖救作业为共同海损行为,因此该轮船东于4月1日宣告共同海损,并指派共同海损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搜集相关共同海损担保。

请参考船东及Richards Hogg Lindley所发出之General Average Declaration、Standard Instruction 及 Average Guarantee。根据我司提单条款第27条,除非货方将必要的共同海损担保(包含我方可能要求的额外担保)及相关文件提交给共同海损理算人并由其同意放货,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

为使贵方顺利领货及避免货物延迟交付,敬请尽速联系共同海损理算人并依下述指示提供必要担保及文件。

已投保的货物

(a)由货物保险人签署的”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Guarantee)及提供货物发票复印件,请依您的地区将文件寄至下列邮箱。请务必在邮件中注记船名EVER GIVEN及您的货物提单号码及柜号。

欧洲/英国地区,email:eg-casualty@rhl-ct.com,电话:+44 151 433 3320

其他地区,email: Singapore.GA@rhl-ct.com,电话: +65 6506 2897/8

(b)船东选择不向货主要求”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不过共同海损理算人保留随时向货主要求该函的权利。

未投保的货物

(a)由货主签署”共同海损担保函”(Average Bond) 及提供货物发票复印件,文件可直接上传至以下链接:https://eu.docusign.net/Member/PowerFormSigning.aspx?PowerFormId=86f508b6-b5f4-46fc-8fbf-e9ae19d5a58f&env=eu&acct=c8fe1757-d24b-4004-a382-f736dd5cf208&v=2&CasualtyId=7&CasualtyName=EVER+GIVEN+Grounding+in+Suez+Canal+on+23-Mar-2021

(b)货方须支付现金担保,现金担保额度尚未确定。相关细节请参阅附件Standard Instruction及Richards Hogg Lindley网站以获得安排现金担保金额及银行账户等信息。

如需更多讯息或另行下载担保表格请至以下共同海损理算人网址查询,请选择船名EVER GIVEN,密码GE2123https://rhlclientarea.ctplc.com

*并柜货物注意事项*

为迅速辨别柜内的个别货载详情,货代/货物承揽人应尽速提供共同海损理人并柜货物的完整舱单资料,资料中应包含提单号码、货物内容描述、货物重量、托运人及受货人。

为避免衍生不必要的领货延误,请尽速处理以符合共同海损的要求。再次提醒您,除非货方向共同海损理算人提供了上述共同海损担保及相关文件,否则货物将不得交付给受货人。若您尚有其他问题,您可透Standard Instructions中的邮箱与理算人Richards Hogg Lindley直接联系。

我司保留依提单条款主张之权利。感谢您的配合!

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孙鸣岐介绍,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搁浅事故,是常见的海难。装载有货物的船舶发生海难时,船东或船长有权代表船载货物的货主,安排紧急的救助使船舶和货物及时脱离危险,让船舶继续航程。

在船方委托救助人进行救助的同时,应该立即宣布共同海损,并尽快委托国际上具有良好资质的共损理算公司,协助收集处理事故所需的全部证据,以方便日后的共损理算,将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由船货双方按各自获救财产价值的比例来分摊。

至于船货各方分摊的救助费用,需要按照保险单条款规定,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通常归入共同海损费用的包括:船壳和机器损坏的修复费用(包括临时修理费)、船载货物的直接损失(包括移动货物的费用)、船舶自行或拖带驶向避难港的费用(包括燃油、淡水、港口费用和拖带费用等)、有关船舶和货物检验的费用以及共损理算费用等其它有关费用。

《商业内幕》1日引述英国法律杂志The Lawyer报道,指出长荣海运的“长赐”轮受困苏伊士运河危机虽已落幕,但相关赔偿问题,可能引发日本船东正荣汽船与长荣海运之间的法律战,文章甚至指出,日本船东已经向英国法院提出告诉,控告长荣海运等涉案人士。

长荣海运称,4月1日接获“长赐”轮船东正荣汽船的委任律师的书面通知,因正荣汽船考虑“长赐”轮搁浅事故可能面临的究责及赔偿事宜,担忧赔偿金额过大,为了保障其权利,依据1976年国际限责公约,向英国法院申请赔偿责任限制,也就是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或承运人对运输中产生的财产或货物灭失或损坏和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金额。

正荣汽船在赔偿责任限制的申请文件中将长荣海运及其他数家可能对其求偿的公司列为关系人(Defendant),也就是未来可能向正荣汽船求偿,因此依法迳行通知,并非对本公司等求偿关系人提出告诉。

但外媒却将Defendant解释为为被告,因此新闻才会出现一连串的误会。

长荣海运进一步表示,公司律师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处理后续事宜。

长赐轮在3月23日受瞬间强风与沙尘暴影响,卡在苏伊士运河中央6天,造成全球海运部分停摆,29日长赐轮终于脱困,全球海运贸易陆续恢复当中,但后续究责问题成为关注焦点,苏伊士运河管理主席Osama Rabie表示,埃及将要求10亿美元的索赔,包括救援作业、河运停摆及阻塞运河一周损失的船舶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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