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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发布《海上风电场选址通航安全分析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

“双碳”目标下,福建海上风电产业迎来黄金机遇期。为更好保障海上风电场安全、高质量发展,福建海事局在2019年10月实施的《海上风电场选址通航安全分析技术指南》(试行)(下文简称为试行版)基础上,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的评估总结,根据福建沿海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海上风电场选址通航安全分析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下文简称为修订版)。该修订版将于2021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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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主要对适用的航路类型、航迹带分布宽度保证率的取值、代表船舶长度的确定、风电场与锚地的安全距离、风电场址周边碍航物的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以贴合福建沿海通航环境实际。

1.优化航路边界确定原则

本次修订版中,将航路类型划分为已明确边界的航路和未明确边界的航路,其中有边界的航路主要包括已正式建设并对外公告的航道、设定宽度的航路、船舶定线制中的通航分道等,无边界的航路包括各类航海图书资料中的推荐性航路、未实施的规划航路、已发布但未明确宽度的航路。对以公布界线的航路以公布的界线为边界,而未明确边界的航路需在开展交通流分析基础上界定航路。

2.调整航迹带分布宽度保证率取值

试行版对航迹带分布宽度保证率采用了一刀切的做法,即无论航路离岸距离多远,其保证率均按90%对待。修订版在内航路保证率维持90%不变的基础上,降低了对离岸较远的中航路、外航路保证率的要求,其中对中航路、外航路附近的航迹带分别按85%、80%取值。据测算,中航路航迹带保证率由90%降至85%,其航迹带边界约可内缩300-600m距离;外航路航迹带保证率由90%降至80%,其航迹带边界可内缩500-1200m,这种航迹带边界的内缩不仅意味着在海上交通做到集约、节约、安全用海,也为海上风电开发腾出更多空间。

①福建沿海某海域航迹带分布图(叠加堆叠图)

②福建某海域航迹带分布图(叠加直方图)

中航路航迹带分布宽度保证率90%与85%界限对比图带密度

中航路航迹带分布宽度保证率90%与85%界限对比图

外航路航迹带分布宽度保证率90%与80%界限对比图带密度

外航路航迹带分布宽度保证率90%与80%界限对比图

3.确定“代表船舶长度”

试行版要求代表船舶长度考虑“通航的所有危险品船、客船的最大尺度”,但实践中发现有些水域最大尺度的“危险品船、客船”仅是偶然性经过,以这种最大尺度进行计算略显苛刻。因此在修订版中,对所有船按“90%”方式计算船舶尺度后确定所有船中的代表船舶长度后,再按同样的“90%”方式分别对危险品船、客船类型的代表船舶长度进行计算,并最终取所有船代表船舶长度、危险品船代表船舶长度、客船代表船舶长度中的最大值做为该水域的适用代表船舶长度。

4.调整海上风电场与锚地安全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不少专家学者反应,试行版所及的海上风电场与锚地距离,应是安全距离的下限(底线),可供规划阶段参考;但对于锚地底质条件较差、水流较大等容易发生走锚事故的海域,应增大安全距离。由于安全距离取值应在综合考虑锚泊船的走锚速度、拖锚方向、应急备车时间等因素来确定,目前暂不具备全面梳理福建海区前述因素的条件,且可供参考借鉴资料少,修订版在参考了相关研究资料基础上,增补了“表2 海上风电场与锚地安全距离建议表”,仅提供指引。具体取值还需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在综合考虑锚地底质、风浪流等条件以及锚泊船的走锚速度、拖锚方向、应急备车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安全距离。

5.充分考虑沉船沉物等碍航物所引起的交通流变化

福建海域仍存在不少沉船(或是沉船实际已不存在,但海图上仍留有沉船符号),引起船舶交通流发生变化,给海上风电场的选址带来不利影响。当场址附近分布有沉船沉物或其它碍航物,且有确切依据说明这些碍航物的存在迫使场址周边水域交通流发生异常变化(与往年的交通流资料对比,或者根据航海经验认知),而打捞清除这些碍航物后该水域交通流将会恢复正常,则可结合周边航路资料,综合评估将碍航物的打捞清除(包括从海图上消除符号)纳入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测采取上述措施后恢复正常情况下的航迹带分布,重新优化场址边界。

沉船对交通流的影响

沉船对交通流的影响

此次《海上风电场选址通航安全分析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更具实用性、操作性、科学性,对有效指引福建海上风电规划建设,促进海上风电与航运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供稿:通航管理处 吴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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